電氣事故統計資料表明,由于電氣設備的結構有缺陷,安裝質量不佳,不能滿足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因此,為了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在安全技術方面對電氣設備有以下要求:
(1)對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觸及的帶電設備,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2)設備的帶電部分與地面及其他帶電部分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易產生過電壓的電力系統,應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器、保護間隙等過電壓保護裝置。
(4)低壓電力系統應有接地、接零保護裝置。
(5)對各種高壓用電設備應采取裝設高壓熔斷器和斷路器等不同類型的保護措施;對低壓用電設備應采用相應的低電器保護措施進行保護。
(6)在電氣設備的安裝地點應設安全標志。
(7)根據某些電氣設備的特性和要求,應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電氣事故的分類及基本原因的分類
電氣事故按發生災害的形式,可以分為人身事故、設備事故、電氣火災和爆炸事故等;按發生事故時的電路狀況,可以分為短路事故、斷線事故、接地事故、漏電事故等;按事故的嚴重性,可以分為特大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傷害的程度,可以分為死亡、重傷、輕傷三種。
如果按事故的基本原因,電氣事故可分為以下幾類:
(1)觸電事故。人身觸及帶電體(或過分接近高壓帶電體)時,由于電流流過人體而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觸電事故是由于電流能量施于人體而造成的。觸電又可分為單相觸電、兩相觸電和跨步電壓觸電三種。
(2)雷電和靜電事故。局部范圍內暫時失去平衡的正、負電荷,在一定條件下將電荷的能量釋放出來,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或引發的其他事故。雷擊常可摧毀建筑物,傷及人、畜,還可能引起火災;靜電放電的大威脅是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對人體的傷害。
(3)射頻傷害。電磁場的能量對人體造成的傷害,亦即電磁場傷害。在高頻電磁場的作用下,人體因吸收輻射能量,各器官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從而引起各種疾病。除高頻電磁場外,超高壓的高強度工頻電磁場也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4)電路故障。電能在傳遞、分配、轉換過程中,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線路和設備故障不但威脅人身安全,而且也會嚴重損壞電氣設備。
以上四種電氣事故,以觸電事故為常見。但無論哪種事故,都是由于各種類型的電流、電荷、電磁場的能量不適當釋放或轉移而造成的